【摘要】法律垂域大模型正经历从理论探索到实践应用的关键转型。法律领域的模型功能需求与规模法则衰减,以及通用与专用科技的周期规律共同塑造了法律垂域大模型的不可替代性。从我国法律领域需求、高质量领域数据积累、技术和算力准备等方面考量,应优先采用基于通用大模型的领域增强范式开发法律垂域大模型,并形成知识沉淀和技术储备,为全量训练法律基座大模型奠定基础。尽管法律垂域大模型在法律任务方面取得显著提升,但也应当认识到其仍然面临法律知识幻觉困境、法律可解释性假象、法律价值权衡缺陷以及内容一致性悖论等技术局限。下一阶段,应在中国式法治现代化建设的总体框架下探索兼具中国特色与全球示范性的法律垂域大模型研发与应用道路。
【关键词】法律人工智能;法律垂域大模型;领域增强;全量训练;大模型治理
【文章来源】《法学论坛》2025年第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