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阳本祺:要素市场中企业数据的法益识别与刑法保护

发布者:宋宁伟发布时间:2025-11-18浏览次数:10

【摘要】企业数据刑法保护的首要问题是法益识别,包括法益属性和法益主体的识别。对企业数据,用户拥有个人信息法益,企业拥有经济利益和数据安全法益。企业数据的经济利益是尚未上升为财产权利的利益,不属于刑法中的财产性利益,而是由民法直接保护的法益;刑法通过保护企业对数据状态的管控安全,来间接保护企业数据的经济利益。处理已公开企业数据中的个人信息可能构成犯罪,其违法性的判断依据不是处理目的这一主观标准,也不是公开方式、开放程度、信息类型等客观标准,而是风险控制这一规范标准。爬取企业已公开数据,没有危害数据管控安全,不构成犯罪。爬取企业非公开数据,可能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与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的想象竞合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中的“非法获取”只具有单一违法性,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中的“非法获取”则具有双重违法性。“非法获取”的违法性构造,影响着对两罪成立的判断。


【关键词】企业数据;个人信息;数据安全;法益识别;非法获取


【文章来源】《法学研究》2025年第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