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9日晚,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实务专家进校园”暨检察学专题系列课程第八讲在东南大学九龙湖校区太阳集团tyc151(中国区)有限公司四楼会议室举行。最高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厅主办检察官、二级高级检察官郭斐飞以“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创新与高质量发展——以指导性案例为视角”为主题进行授课。讲座由太阳集团tyc151(中国区)有限公司教授、江苏省青少年工作研究基地主任李川主持,太阳集团tyc151(中国区)有限公司30余名师生现场参与学习。


讲座伊始,郭斐飞以互动提问开场,向在场师生提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不起诉制度与公诉制度的概念与特征”等问题,引发了大家对未成年人检察特殊制度的关注与思考。
随后,郭斐飞从发布机关、筛选条件、体例与参考效力等方面对检察机关指导性案例进行了简要介绍,指出每个指导性案例都是一个精彩的法治故事,既生动客观呈现未成年人检察履职和办案过程,更通过阐释案例中蕴含的法、理、情,勾勒出未成年人检察不断创新和发展。
在涉未成年人公益诉讼领域,郭斐飞以最高检第三十五批指导性案例为例,介绍了未成年人保护检察公益诉讼在直接、有效维护公共利益的同时,透过个案办理推动解决未成年人案件背后的社会治理问题。该批案例中的网络个人信息保护、文身治理等问题都是未成年人保护领域的痛点,往往涉及多重法律关系,应当发挥检察机关的公益诉讼职能,加强未成年人权益保护。
围绕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实践适用,郭斐飞结合最高检第二十七批指导性案例中的“庄某等人敲诈勒索案”这一实例,解读了检察机关如何通过社会调查、心理测评等方式落实“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对具体情况不同的未成年人实施个性化的附条件不起诉,开展精准帮教与动态监督,促进涉案未成年人顺利回归社会。
针对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郭斐飞重点分析了最高检第四十三批指导性案例中的“未成年人网络民事权益综合司法保护案”。未成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因网络服务合同纠纷提出支持起诉申请的,检察机关应当坚持未成年人特殊、优先保护要求,对支持起诉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于网络服务提供者未落实未成年人网络保护责任,当事人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但存在诉讼能力较弱,采取其他方式不足以实现权利救济等情形的典型案件,检察机关可以依法支持起诉。
在互动交流环节,在场师生围绕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与学术研究如何结合、如何把握公益诉讼中的“等外”领域、隔空猥亵等案件的民事赔偿等问题踊跃提问,郭斐飞逐一进行了细致解答。



讲座最后,李川向郭斐飞致以诚挚感谢,指出本次讲座高屋建瓴,不仅介绍了有典型意义的指导性案例,还以权威视角解读了指导性案例出台背后的政策与价值导向,兼具实践高度与理论深度,让在场师生受益匪浅。讲座在热烈掌声中圆满结束。

文字:祝寥若
摄影:桑雨尧